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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17   被阅读3856次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省属交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申报人员,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依照皖办发〔2017〕5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2014〕114号)和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关于年限计算事宜。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年限等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二)关于非国有职称事宜。非国有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即非国有高、中、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对应视同为国有中、初、员级职称资格。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事宜。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四)关于继续教育事宜。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时。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度以后(含2016年),每年不少于9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三、申报材料准备
  (一)主卷(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号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要论文、论著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装订入册。
  (二)副卷(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2份,正反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A3打印);
  3.论文、论著原件(1份);
  4.论文鉴定检索表(附件7,1份);
  5.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附单位、姓名)。
  (申报高级职称的,主卷、副卷分别装在2个档案袋内;申报中、初级的,主卷、副卷装在1个档案袋内。)
  四、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以及CN、ISSN刊号。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职称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省交通运输专业高评委申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复核推荐。
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中、初级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申报者提交的附件1、附件6、附件7,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2)须规范完整填写。各附件请自行从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下载。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每人缴纳300元,申报中级每人缴纳160元,申报初级每人缴纳100元。
  5.申报材料时间:9月3日-9月28日,以上均为工作时间。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18楼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3623549。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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