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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31日 星期一
【重要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暂缓组织2021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的通知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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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6   被阅读143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改委,有关单位:

近五年来,全市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呈逐年上升之势,亡人数年均增长38.3%,今年1-8月发生事故64起、死亡67人,同比分别上升36.2、45.7%,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责任制考核和制度执行、落实;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推进隐患“清零”,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落实管控措施;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要求分包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二、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职,要强化对施工单位资质、工程机械和人员持证情况的审验审核,加强对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的审验,定期检查临边洞口、用电、机械设备的防护和使用情况,完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旁站制度,做到作业过程全程监管,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作业。
三、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要规范工程发包,严禁违规发包和肢解发包,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安全措施费用;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组织总承包、分包、监理等参建方开展联合安全检查,聘用第三方开展安全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严禁指使或暗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四、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园林、发展改革、重点工程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对所属领域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做到每一个施工工地都有专人负责。要加强行政执法,实行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各部门(市县两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数原则上不少于在建项目的10%。要综合运用曝光、抄告、降级、限制投标、联合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倒逼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考评办法,通过末位淘汰、经济处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激励约束措施,督促其认真履职。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挥属地作用,加强对辖区内零星工程、自建工程、农民自建房以及装修、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业主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查纠作业人员违规施工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事企业(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调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