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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01   被阅读151次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18〕140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48名,实际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38名,占在册人员的79.2%。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根据《编制办法》,直接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021年全局总法定工作日为9500天(人均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休息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38人×250天=9500天)。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470日,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3424日,主要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病假、事假、指导下级机关工作、党群活动等。
2021年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500-5470-3424=606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98个工作日,非煤矿山企业144个工作日,工贸企业84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及培训机构1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8个工作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有关单位262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任务和分工安排
根据我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7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149家,一般检查单位98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0.3%、39.7%。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涉及“一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8家,共24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5天,需要2×1.5×24=72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2.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10家地下矿山、7家露天矿山和3家尾矿库,共20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检查,每家企业用时3天,需要2×3×20=120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矿山安全监管处
3.金属冶炼(铸造)企业7家、粉尘涉爆(涉粉30人以上)企业8家、有限空间作业15家,共30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2×1×30=60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工贸安全监管处
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2家,培训机构2家,共4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2×1×4=8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规划科技处
5.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人员密集场所1家,共3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2×1×3=6个工作日。
检查处室:应急协调处
6.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工贸涉危企业20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有限空间企业4家,上年度发生事故的工贸企业17家、危化生产企业3家、地下矿山企业3家,共68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2×1×68=136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二)一般执法检查安排
由相关执法机构从2021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98家。其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3家,非煤矿山企业8家,工贸企业12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抽查单位1家,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综合协调处参加)抽查63家。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并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各执法机构要会同局法制处应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发起检查工作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严格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改进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各执法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严格对标、对表实施检查。执法时,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通知》和《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利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被检查的每家企业都要严格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核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时,必须严格规范程序,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四)强化行政执法及监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善于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深层次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在岗在干在行。严肃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严格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对各执法机构及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加强执法宣传教育。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